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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某、潘某某其他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潘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临西县。委托代理人:田德臣,河北冀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潘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临西县。

申请人潘某某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位于临西县轴承大世界东9区1号楼房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河北邦成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潘某某名下位于临西县轴承大世界东九区1号楼房(房产证号:邢房权证临西字第××号),期限为一年,查封房产由被申请人潘某某负责保管。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潘某某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马士彪

书记员:石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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