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满某(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梅虹,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健,上海仁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柯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遂宁市。
原告满某(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柯某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4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满某(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自愿向本院撤回起诉,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满某(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5元,减半收取192.50元,由原告满某(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审判员:张水红
书记员:石文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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