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湖北金某置业有限公司与陈某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湖北金某置业有限公司
叶志明(湖北神宇律师事务所)
陈某某

原告湖北金某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泉生,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叶志明,湖北神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某
原告湖北金某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湖北金某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金某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湖北金某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湖北金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金某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湖北金某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湖北金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廖小刚
审判员:郑高潮
审判员:瞿学知

书记员:陈佳峰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