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湖北荆某建设有限公司与湖北冉某置业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湖北荆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荆门市掇刀区虎牙关大道30号润丰园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袁建忠,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万中亮、李满,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申请人湖北冉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沙洋县官垱镇官垱大道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20800000163670。
法定代表人吴晓兵,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湖北荆某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冉某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因2013年9月2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施工协议,约定由申请人承包建设被申请人位于沙洋县官垱大道22号的官垱冉某·风情小镇商业街工程项目。2015年底,申请人依约完工。截止2016年3月,被申请人欠申请人工程款共计7874349.94元。申请人湖北荆某建设有限公司遂于2016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湖北冉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沙洋县官垱镇官垱大道22号官垱冉某·风情小镇商业街土地证号为03043302270、03043302009两宗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所建房号为1号楼商铺109至124,住宅1-1-601,1-1-602,2-2-601,2-2-602;2号楼商铺101、108、109、110、111、112、116、117、118、119、120、121、202、203,住宅2-1-601、2-2-601、2-2-602;5号楼商铺401至412,501至512,601至612房屋产权;位于沙洋县官垱镇官垱大道西侧1幢1单元土地证号为03043302262、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沙洋县房权证官垱镇字第00030488号的101、201、301、302、303、401、402、403、501、502、503、601、602、603号房屋予以查封,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湖北冉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沙洋县官垱镇官垱大道22号官垱冉某·风情小镇商业街土地证号为03043302270、03043302009两宗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所建房号为1号楼商铺109至124,住宅1-1-601,1-1-602,2-2-601,2-2-602;2号楼商铺101、108、109、110、111、112、116、117、118、119、120、121、202、203,住宅2-1-601、2-2-601、2-2-602;5号楼商铺401至412,501至512,601至612房屋产权;位于沙洋县官垱镇官垱大道西侧1幢1单元土地证号为03043302262、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沙洋县房权证官垱镇字第00030488号的101、201、301、302、303、401、402、403、501、502、503、601、602、603号房屋予以查封。
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荆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逾期不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郭文娟

书记员:李新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