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湖北航天双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随州市交通大道K169号。
2017年7月20日,湖北航天双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第二次债权人大会决议,以及湖北航天双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审理情况,代表湖北航天双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重整申请。
本院查明,湖北航天双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前身系湖北双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14日,注册资本7805.67万元。2015年12月22日,本院作出(2015)鄂随州中民破字第0000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北航天双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同日,本院作出(2015)鄂随州中民破字第00001-1号决定书,指定湖北航天双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湖北航天双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目前,管理人称已经有多家第三方与其接洽,表示愿意参与湖北航天双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的重整。
本院认为,湖北航天双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虽已资不抵债,但该公司尚有一定的生产能力及市场前景,并且重整既符合大多数债权人的意愿,又能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故湖北航天双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符合法院规定,应予准许。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湖北航天双龙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重整。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叶锋
审判员 吕丹丹
审判员 李小辉
书记员: 王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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