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湖北能工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与襄阳光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湖北能工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工工业公司)。住所地: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号。
法定代表人:邓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飞、李龙,湖北朗润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襄阳光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光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襄阳市深圳工业园南京路。
法定代表人:李光某,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湖北能工工业公司诉被告襄阳光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6日立案。原告湖北能工工业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湖北能工工业公司自愿撤回起诉,是对其权利的处分,亦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能工工业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湖北能工工业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管龙华

书记员: 焦惠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