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竹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周建林
竹山县福某商贸有限公司
湖北翔升物流有限公司
湖北桂香绿色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李红华(湖北鑫卫律师事务所)
何小丽(湖北鑫卫律师事务所)
罗静雯
郭春香
赵开忠
胡家明
徐六六
原告:湖北竹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1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姜涛,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建林,公司职工。
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
被告:竹山县福某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竹山县城关镇施洋路6号。
法定代表人:罗静雯,经理。
被告:湖北翔升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地:十堰市茅箭区济南路11号。
法定代表人:郭春香,经理。
被告:湖北桂香绿色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宝塔街1号。
法定代表人:胡家明,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红华,湖北鑫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接受调解,签收法律文书等。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小丽,湖北鑫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接受调解,签收法律文书等。
被告:罗静雯,××族。
被告:郭春香,性别:××,××族。
被告:赵开忠,男,生于1975年10月26日,汉族。
被告:胡家明。
被告:徐六六,男,生于1966年12月11日,汉族。
本院受理原告湖北竹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竹山县福某商贸有限公司、湖北翔升物流有限公司、湖北桂香绿色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罗静雯、郭春香、赵开忠、胡家明、徐六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后,被告湖北桂香绿色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其公司住所地在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宝塔街1号,作为本案被告之一,为查明事实,更好的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本案应由其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管辖,应将案件移送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长:龚国武
审判员:余明彬
审判员:马翔
书记员: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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