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湖北省楚某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粮道街紫金村特1号。
法定代表人:董虎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中斌,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柳柳,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湖北省楚某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2MB地块高科技工业园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曾柏林,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中斌,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柳柳,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特1号。
法定代表人:竺延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红光,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本案案情及双方当事人争议,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董海燕
人民陪审员 田世建
人民陪审员 钟游
书记员: 周小珍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