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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当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谢某某、谢广葵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湖北当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周浩(湖北晨丰律师事务所)
谢某某
谢广葵
余雪峰
陈刚
周金义
张登武
靳善新
贵州融华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融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南漳县星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南漳县永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南漳县东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融华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县下山镇永贵煤矿

申请人湖北当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当阳市长坂路146号,营业执照注册号420500000153715(1-1)。
法定代表人李天龙,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浩(特别授权代理),湖北晨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谢某某。
被申请人谢广葵。
被申请人余雪峰。
被申请人陈刚。
被申请人周金义。
被申请人张登武。
被申请人靳善新。
被申请人贵州融华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181号,营业执照注册号520000000032598。
法定代表人谢某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湖北融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南漳县巡检镇南浴沟村四组,营业执照注册号420624000016820。
法定代表人谢某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南漳县星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南漳县巡检镇南浴沟村,营业执照注册号420600000129026。
法定代表人谢某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南漳县永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南漳县巡检镇南浴沟村,营业执照注册号420600000129029。
法定代表人谢某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南漳县东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南漳县巡检镇南浴沟村,营业执照注册号420600000106754。
法定代表人尹社生,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贵州融华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县下山镇永贵煤矿,住所地贵州省兴仁县下山镇崩土山村,营业执照注册号520000000081939(1-1)。
负责人谢某某。
申请人湖北当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谢某某、谢广葵、余雪峰、陈刚、周金义、张登武、靳善新、贵州融华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融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南漳县星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南漳县永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南漳县东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融华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县下山镇永贵煤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湖北当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将被申请人谢某某、谢广葵、余雪峰、陈刚、周金义、张登武、靳善新、贵州融华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融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南漳县星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南漳县永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南漳县东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融华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县下山镇永贵煤矿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冻结9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价值相当的财产。申请人湖北当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用其所有的房屋[位于当阳市长坂路146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当阳市房权证玉阳字第号以及土地使用权证号当阳国用(2012)第090306032-4]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湖北当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第一百零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  、第一百七十一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申请人谢某某、谢广葵、余雪峰、陈刚、周金义、张登武、靳善新、贵州融华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融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南漳县星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南漳县永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南漳县东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融华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县下山镇永贵煤矿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冻结9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价值相当的财产。
二、对申请人湖北当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财产房屋[位于当阳市长坂路146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当阳市房权证玉阳字第号以及土地使用权证号当阳国用(2012)第090306032-4]产权予以查封。
申请人湖北当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享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湖北当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第一百零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  、第一百七十一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申请人谢某某、谢广葵、余雪峰、陈刚、周金义、张登武、靳善新、贵州融华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北融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南漳县星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南漳县永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南漳县东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融华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县下山镇永贵煤矿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冻结9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价值相当的财产。
二、对申请人湖北当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财产房屋[位于当阳市长坂路146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当阳市房权证玉阳字第号以及土地使用权证号当阳国用(2012)第090306032-4]产权予以查封。
申请人湖北当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享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审判长:雍少波

书记员:杨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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