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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周某某、姚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湖北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刘冰春
涂梅桥(湖北横空律师事务所)
周某某
姚某某

原告湖北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自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湖北省应城广场大道2号。
委托代理人刘冰春,该公司职员。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涂梅桥,湖北横空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周某某。
被告姚某某。
原告湖北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某某、姚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审判长:王锦国

书记员:景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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