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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信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北广信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作勋,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熊潮廷(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即具有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上诉的权利),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阿罗,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章龙(代理权限:出庭诉讼,代为签收法律文书),湖北中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15)鄂曾都民初字第0238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5819元,退还上诉人湖北广信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审判长 叶 锋 审判员 袁 涛 审判员 李小辉

书记员:李国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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