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湖北平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隆康路20-1号26幢050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597178206P。法定代表人李小勇,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郭义,湖北锋范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陈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当阳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北平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某某股东出资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北平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请求查封、冻结被告陈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72602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平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告陈某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72602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李 琳
书记员:夏梦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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