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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平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王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湖北平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市黄金山开发区a12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范国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谈华斌,系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王娆,系湖北东楚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特别授权。
被告王某某。
委托代理人王细平,系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许恢维,系一般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北平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北平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平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平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3208元,由原告湖北平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代理审判员  黄晶晶

书记员:彭雅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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