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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宏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周小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湖北宏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承辉,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甘金东,湖北斯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光荣,男,湖北宏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员工。被告:周小某,男。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邓承斌,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湖北宏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小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代理审判员  孙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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