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奥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舒立焱(湖北自成律师事务所)
湖北赣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黄美全(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原告湖北奥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云林街中环大厦3层3M-3室。
法定代表人王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舒立焱,湖北自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赣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北路34号九运大厦D单元22层2202室。
法定代表人邹科龙,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美全,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北奥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赣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中,本院向原告下达限期缴费通知书后,原告至今未足额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符合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十一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北奥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赣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中,本院向原告下达限期缴费通知书后,原告至今未足额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符合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十一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长:毛岩
审判员:喻志勇
审判员:黄有美
书记员:王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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