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湖北华浩诚信律师事务所诉易金云、潘建中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湖北华浩诚信律师事务所
陈学东(湖北华浩诚信律师事务所)
易金云
潘建中

原告湖北华浩诚信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湖北省浠水县闻一多大道。
负责人黄浩,主任。
委托代理人陈学东,湖北华浩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代为起诉、变更、放弃民事权利;收集提供证据、质证;出庭、调解、撤诉;接收法律文书和义务款,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被告易金云,女。
被告潘建中,男。
原告湖北华浩诚信律师事务所诉被告易金云、潘建中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湖北华浩诚信律师事务所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华浩诚信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7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湖北华浩诚信律师事务所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华浩诚信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7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湖北华浩诚信律师事务所负担。

审判长:邱峰

书记员:南豫军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