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元领律师事务所
付越(元领律师事务所)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
原告湖北元领律师事务所。住所地:襄阳市新华路六号铁道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洪勋,元领律师事务所主任。
委托代理人付越,元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解放路电信营业大楼7楼。
负责人孙成刚,该支公司副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北元领律师事务所与被告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北元领律师事务所于2014年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元领律师事务所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元领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收取55元,由原告湖北元领律师事务所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元领律师事务所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元领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收取55元,由原告湖北元领律师事务所负担。
审判长:荣雯芳
书记员:刘俊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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