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万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王念东(湖北梦云律师事务所)
徐某某
周贵德(湖北睡虎律师事务所)
原告湖北万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云梦县城关镇梦泽大道152-1号。
法定代表人管维升,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念东,湖北梦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有权代为立案,变更、撤销诉讼请求,法庭调解,代为申请执行,代领标的款,代收法律文书。
被告徐某某,个体工商户。
委托代理人周贵德,湖北睡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反驳诉讼请求,法庭调解,代收法律文书。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北万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北万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长:董金洲
审判员:胡德平
审判员:肖水权
书记员:袁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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