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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万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湖北万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王洪山(湖北开成律师事务所)
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刘文胜
刘赣萍

原告湖北万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蚨劳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群,万蚨劳务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洪山,湖北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六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万才,葛洲坝六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文胜、刘赣萍。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蚨劳务公司与被告葛洲坝六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万蚨劳务公司于2014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万蚨劳务公司提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万蚨劳务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及财产保全费1000元,由原告万蚨劳务公司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万蚨劳务公司提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万蚨劳务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及财产保全费1000元,由原告万蚨劳务公司负担。

审判长:梁劲松

书记员:金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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