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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某某与游某某等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0

游某某

起诉人:游某某,男,生于1970年10月26日,住四川省峨眉山市。
2016年5月30日本院收到起诉人游某某诉游某某、姚春莲物权确认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起诉人游某某诉称:因游某某、姚春莲冒认起诉人位于峨眉山市川主乡顺河村4组坟坝地的祖坟七座,领取了上述祖坟的搬迁补偿款,而上述祖坟分别为起诉人祖父、祖母、幺祖父、幺老爷、姑婆、大伯及二姑嬢的,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游某某、姚春莲返还属于起诉人的祖坟补偿款。



审判长:郑欣

书记员:周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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