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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一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与北京中融正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添一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XXX号XXX-XXX室。
  法定代表人:薛翔,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靳舟杰,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洋,上海凯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融正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陈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启明,山西成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
  法定代表人:王琦,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启明,山西成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丽,女。
  原告添一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融正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2月14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添一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中融正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平湖九龙山海洋花园度假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65,828元,减半收取为82,914元,由原告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施文璋

书记员:陆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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