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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阜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深圳市阜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金平,经理。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长圳社区长新街13号303室。
委托代理人莫粉师,该公司职工。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负责人张端书,总经理。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罗湖区嘉宾路城市天地I、III区6002-6018室。
委托代理人何荣起,河北人民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阜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原告于2013年11月14前向被告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理赔专用章的车牌号为“冀T×××××”全额理赔清单。被告于2013年11月29日前给付原告保险赔偿金111016元。双方清结;
本案案件受理费1557.5元,由原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仲省

书记员: 牟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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