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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王雨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08层03号。法定代表人:蒋维成,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延爽,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雨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灵寿县。

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王雨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6日立案。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康 静

书记员:唐珍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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