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深圳市彩之家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徐冬,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展,上海利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坚强,男,1960年7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深圳市彩之家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被告许坚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4日立案。原告深圳市彩之家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深圳市彩之家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彩之家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深圳市彩之家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林 霞
书记员:朱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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