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深圳市大数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经营地址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钟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豆豆。
被告:上海友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县。
法定代表人:熊友宵。
被告:杭州典策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刘勤。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琦,浙江浙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大数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友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杭州典策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11月2日立案。原告深圳市大数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大数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大数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为25元,由原告深圳市大数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梁联瑞
书记员:刘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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