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深圳哥伦布启航创投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哥伦布启航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晓斌)。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富强,江苏强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洁,江苏强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东东,男,1988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冯建邦,男,1986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郑州市。
被告:上海花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深圳哥伦布启航创投中心(有限合伙)与被告王东东、冯建邦、上海花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28日受理。根据原告的申请,本院依法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原告深圳哥伦布启航创投中心(有限合伙)于2019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各方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深圳哥伦布启航创投中心(有限合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9,446.4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合计74,706.40元,由深圳哥伦布启航创投中心(有限合伙)负担。
审判员:钱继强
书记员:刘建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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