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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某某与王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涂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土家族,高中文化,鹤峰县林业局公务员,住鹤峰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唐志军,湖北松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鹤峰县中心医院职工,住鹤峰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田凤,湖北新理念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涂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中,原告涂某某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涂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涂某某负担。

审判员  于素芬

书记员:朱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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