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海某某西某家村民委员会
郑秀芝(黑龙江宏硕律师事务所)
关强
原告海林市海某某西某家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黑龙江省海林市。
法定代表人包全成,该村村委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郑秀芝,黑龙江宏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关强,男,满族,农民,住所地黑龙江省海林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海林市海某某西某家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关强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7月11日以原、被告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债权债务关系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海林市海某某西某家村民委员会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债权债务关系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林市海某某西某家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74.83元,减半收取887.42元,由原告海林市海某某西某家村民委员会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海林市海某某西某家村民委员会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债权债务关系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林市海某某西某家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74.83元,减半收取887.42元,由原告海林市海某某西某家村民委员会负担。
审判长:杨启兴
书记员: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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