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洪某某与刘某某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洪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刘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冬,上海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洪某某与被告刘某某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原告洪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人民币21万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自2016年12月28日起至实际全部履行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丈夫和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系和方艺术品评估鉴定(上海)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2006年被告高估了浙江普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普盛公司”)一批百年土茅酱香型白酒,出具了10亿元评估报告,该批土茅在中国国际艺术品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被告获得浙江普盛公司发行的百万股的原始法人股,2016年12月下旬被告告知,该公司增发股票价格为2.1元每股,让原告丈夫朱宝亮去买,承诺三个月后连本带利以人民币3元回购,原告于2016年12月28日转账给被告21万元,认购了10万股,但原告至今没拿到合同、股票及任何凭证,钱也没退。故诉讼来院。
  被告刘某某辩称,被告确实担任和方艺术品评估鉴定(上海)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监事,原告所述“2006年被告高估浙江普盛控股有限公司一批百年土茅酱香型白酒,出具了10亿元评估报告”不存在,不是事实。原告说被告获得了原始法人股也不属实。原告于2016年11月19日之前,购买了百年土茅的股票,并于2017年获利9万元。原告之前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过被告,后撤诉。原告的21万元款项被告拿到之后,一周之内转账给浙江普盛公司总裁刘进。刘进给了被告上市配售转让协议书,被告给了原告丈夫朱宝亮。2018年刘进被抓之后,被告委托律所处理这个事情,朱宝亮又把合同拿回来了。
  被告刘某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交了2016年12月27日转帐给刘进20万元和2017年1月11日转帐给刘进22万元的银行转账凭证及微信聊天记录,提交了转让方为浙江普盛控股有限公司(钱淼),受让方为洪某某的上市配售转让协议书。原告洪某某认为“洪某某”几个字不是自己签的,不予认可。被告刘某某表示“洪某某”几个字是刘进签的。
  本院经审查认为,刘进、钱淼已经因涉嫌诈骗罪被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本案涉嫌犯罪,不属于民事纠纷,故裁定驳回起诉。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洪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宋  佩

书记员:李鹏翔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