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格言
宪法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
赞美法律
1、陛下虽在万人之上,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英国法谚
2、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康德
3、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德]马克思
法律的实质
1、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霍尔姆斯
3、以公正的逻辑代替武力的逻辑是法律本质的全部所在。——卜思天·儒佩基奇
法官与法律
1、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美]德沃金
2、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3、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子的法官。 ——法谚
4、法官谙知法律。 ——法谚
5、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法律与正义
1、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 ——古罗马格言
2、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能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 ——法谚
3.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
4.法律应当与正义保持一致。 ——[美]罗尔斯
法与情
1、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安提戈捏
2、一种圆满的完善的法应当具有人情味,内含一种情理,没有情理的法是一种桎梏、一种奴役,所以,法应当具有人性基础。
法律与权利
1、法不禁止即自由。 ——法谚
2、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3、法律应当与权利保持一致。 ——[美]德沃金
4、行使自己的权利以不损害他人权利为限。
5、法律并不能使所有的人都平等,但是所有的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波洛克
6、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予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使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英]洛克《政府论》
7、救济走在权利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利。 ——英美法谚
8、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法]罗伯斯比尔:《革命法制和审判》
9、只要爱自由,就足以建立共和国,但是,能够维护共和国和使它繁荣的,只有爱法律。
10、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法国作家伏尔泰)——[法]马布利
12、那不知道自己缺乏自由之意志的人才是真正的贫穷者。 ——[德]尼采
13、人一出生就口含一枚金币,一面写着平等,一面写着自由,这枚金币叫人权。——卢梭
14、在自由的统治下,一切未被一般性法律所明确限制的行动,均属于个人的自由领域。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
15、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卢梭:《社会契约论》
16、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还必须认识到,我们可能是自由的,但同时也有可能是悲苦的。自由并不意味着一切善物,甚或亦不意味着一切弊端或恶行之不存在。——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
14、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的主张,必须具有以下的含义,即,即使政府认为公民要说的话所带来的害处大于好处,政府阻止他们发表言论也是错误的。——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
15、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16、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国法学家波洛克F)
17、我们因为自由并为了自由而遵守一切法律。
18、平等是一项神圣的法律,一项先于其他一切法律的法律,一项派生其他法律的法律; ——[法]皮埃尔.勒鲁 《论平等》
19、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自由繁荣的国度》
20、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它们是条件平等──地位、待遇和机会的平等。 ——[美]摩狄曼"J"阿德勒:《六大观念》
法律与秩序
1、所谓社会的秩序,在本质上便意味着个人的行动是由成功的预见所指导,这亦即是说人们不仅可以有效2、地运用他们的知识,而且还能够有信心地预见到他们能从其他人那里所获得的合作。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
3、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凭借手段,而社会秩序依赖于一个国家的社会和文化特征。相应的是,一个社会和文化命题越是基本,它与法律和法律文化的联系就越是紧密,不论这一联系是公开的还是隐蔽的。
——千叶正士:《法律多元:从日本法律文化迈向一般理论》
4、并不是先有一个社会,而后这个社会再为它自己制定规则;相反,正是共同规则存在,才使得那些类似一盘散沙的小群体结合起来并组成了社会。——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
5、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
6、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英国政治家伯克E)
法律与道德
1、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林肯
2、法律应当与道德保持一致。 ——[美]富勒
3、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美国废奴运动领袖菲力普斯W)
4、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英国作家达雷尔L)
5、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英国作家瓦谢尔H A)
6、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美国总统威尔逊W)
刑罚
1.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2、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贝卡利亚
3.刑罚的严厉程度应该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大量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边沁
4、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5、刑罚应当成为对人的改造。
司法公正
1、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的违法行为更严重。因为这些违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
2、有一件东西是这个国家里的每一个人都有权得到的,这就是公平审理。
——【英】(大法官)丹宁
3、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
4、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马丁
5、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地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6、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迈克尔.D.贝勒斯
刑法原则
1、无犯意则无犯人(Non reu nisi mens sitrea)——英国法谚
2、无行为则无犯罪亦无刑罚。
3、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4、疑罪从无。
法律意识
1、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法律的作用
1、法者,定分止争也。——韩非
2、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3、一个社会如果将希望只寄托于重典,就等于承认其它社会努力的失败。
4.法律的目的是对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运用法律,借以保护和救济无辜者。 ——[英]洛克:《政府论》
执法
1、徒法不足以自行。
2、造法易,执法难。
3、法律的生命在于其实施。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
1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中】《管子》
2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3、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管子》
4、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
民法
1、在民法慈母般的眼中,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法律的力量
1、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
2、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法]罗伯斯比尔:《革命法制和审判》 ——[美]约·亨·梅利曼:《大陆法系》
3、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美]爱德华·S·考文
4、罪行是一种罪恶,在于以言行犯法律之所禁,或不为法律之所令。所以每一种罪行都是一种罪恶,但却不能说每一种罪恶都是一种罪行。 ——霍布斯法律的本质
5、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霍尔姆斯
6、法乃善良公正之术。 ——[古罗马]塞尔苏士
7、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古罗马法谚
8、法律有时入睡,但决不死亡。
习惯法
1、习惯法所不同于法律的仅仅在于,它们是主观地和偶然地被知道的,因而它们本身是比较不确定的,思想的普遍性也比较模糊。 ——[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自然法
1、自然法是居于人类法之上的,并规定了某些不可变更的权利的标准。 ——[美]萨拜因:《政治学说史》
2、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法颠补不破的永恒原则相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美]爱德华"S"考文
3、自然法的重要性也许不在于解决一个文明制度中出现的正常问题,而在于它有助于决定什么才是一个文明的法律制度。 ——[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
4、“法”是植根于自然的最高理性,它规定哪些事应该做,哪些事不应该做。当这种理性在人类的思维中确立下来,它就是法律。 ——西塞罗《论法律》
5、自然法是正确理性的命令,它指出某些行为是否符合理性的自然,是否具有道德的基础或首先的必要性。
——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
立法
1、法不是针对个别人的,而是为所有人普遍创设的。
2、法律应当能被所有人理解。
3、通晓法律不在于了解它的文字表述,而在于掌握它的精神和实质。
4、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5.胸怀造就法学家。
6、法之理乃法之魂。
7、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8、法律不确定时,法律就不存在了。约定必须遵守。 ——法谚
9、特例不应成为立法之依据。 ——法谚
10、秩序,公平,个人自由,这是法律制度的三个基本价值。——斯坦、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
私法方面
1、公法不得被私人简约变通。
2、契约起源于意愿,随后变为必须遵守的义务。
3、和解协议相当于已决案。
4、不得要求任何人履行不可能的给付。4不得推定任何人遗弃自己的财产物。5、不情愿者之间缔结不了婚姻。
程序法:
1诉讼只不过是通过审判获取应得之物的权利。
2、没有原告就没有法官。
3、法官不得自动审判。
4、审判员不得审理与己有关的案件。
5、法官只知法,事实须证明。
6、举证的义务由主张者而不是否认者承担。
7、一目了然之事无须证明。
8、单一证据不能证明,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可以证明。
9、判决应当与请求相对应。
10、一事不再理。——《罗马法》格
11、法官不能因没有法律而不判案——法谚
12、任何人均无义务指控自己有罪。
13、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法谚
14、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 ——[美]道格拉斯
15、程序是法治和恣意人治的分水岭。——西方法谚
16、程序先于权利。——英国法谚
17、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古罗马法谚
18、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英美法谚
19、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法谚
20、存疑时有利于被告。 ——法谚
21、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子的法官。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