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河南权发商贸有限公司与宜昌海利外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河南权发商贸有限公司
陆永鹏(河南豫星律师事务所)
宜昌海利外贸有限公司

原告:河南权发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沁阳市太行办事处东义合村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82693536691U。
法定代表人:吕文娟,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陆永鹏,河南豫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宜昌海利外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猇亭区桃子冲居委会二组,组织机构代码78817544-6。
法定代表人:胡军,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权发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宜昌海利外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权发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权发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权发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488元,减半收取计6744元,由原告河南权发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权发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权发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488元,减半收取计6744元,由原告河南权发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邓希桥

书记员:严雪丹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