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河北萌帮水某肥料有限公司与内蒙古瑞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河北萌帮水某肥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赵县新寨店工业园区皇冠路68号。
法定代表人:郭兴龙,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燕、吴伯建,河北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内蒙古瑞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四子王旗轻工业区生盖营北。
法定代表人:刘某某。
被告:刘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原告河北萌帮水某肥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瑞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公司)、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邢洪波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陈炜彤、人民陪审员程晓丹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二被告经合法传唤未能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159300.47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02010.86元。3、被告刘某某对以上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15年5月29日、2015年7月8日、2015年8月2日分别签订了三份《产品购销合同》,约定了双方的肥料买卖事宜,且明确约定了逾期支付货款的违约责任。其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交货,被告盖章予以确认,被告瑞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签字确认对此货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016年3月12日,被告又盖章确认了还款保证书,对所欠货款1453364.35元的事实无异议,且承诺4月15日前还清所有欠款,但截止起诉日,被告瑞博公司仅偿还了30万元,剩余1159300.47元未偿还。依据合同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其应支付逾期支付货款的违约金102010.86元。
二被告未到庭没有答辩意见。
原告方提供了以下证据:
1、2015年5月29日、2015年7月8日、2015年8月2日签订的3份产品购销合同。证明双方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由原告向被告提供货物,并约定被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为每日5‰。
2、2015年7月2号、2015年8月10日收货确认单,证明被告认可欠款590400+978278.5=1568678.5元,并且被告刘某某对上述货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3、2016年3月12日被告瑞博公司出具的还款保证书,证明欠款事实和逾期情况。
4、原告方计算的收汇明细表,证明合同总价款1568678.8,截止起诉时被告瑞博公司已经偿还409378.03元,剩余1159300.47元未偿还。
被告未到庭没有质证意见。
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瑞博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2015年7月8日、2015年8月2日分别签订了三份《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硝酸钾、硝酸钙镁等货物,并约定自被告瑞博公司收到货物起150天内结清货款,若约定的付款期内未付清货款,每延迟一天需支付原告未付付款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2015年7月2号和2015年8月10日,被告瑞博收到原告提供的价值1568678.5元人民币的货物,并在收货确认单上盖有被告公章。被告刘某某在收货确认单上承诺其本人对此货款到期偿还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2016年3月12日,被告瑞博公司向原告出具还款保证书,承诺还款。目前,原告共收到被告瑞博货款409378.03元,剩余1159300.47元货款至今未给付,由此产生的逾期支付货款违约金共计102010.86元(计算到2016年6月10日止)。

本院认为,原告起诉被告瑞博公司要求其给付货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瑞博公司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告货款剩余货款1159300.47元人民币,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原告逾期支付货款的违约金102010.86元(计算至2016年6月10日止)。被告刘某某根据其本人承诺,对上述货款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内蒙古瑞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河北萌帮永水某肥料有限公司货款1159300.47元人民币,违约金102010.86元人民币。
二、被告刘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52元,由被告内蒙古瑞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邢洪波 审 判 员  陈炜彤 人民陪审员  程晓丹

书记员:杨亚男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