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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联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永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石家庄市行唐营销服务部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河北联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位伟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思齐,河北尚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永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石家庄市行唐营销服务部。
负责人陈晓冉,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士刚,该公司员工。

原告河北联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永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石家庄市行唐营销服务部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志强独任审判,于2016年11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思齐、被告委托代理人李士刚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6日,原告河北联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被告处为车辆冀F×××××重型货车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且不计免赔。其中机动车损失险的赔偿限额为248000元,保险期间自2016年4月6日0时起至2017年4月5日24时止。车辆冀F×××××车辆行驶证车主为刘庆,刘庆在被告处为车辆冀F×××××重型货车投保了交强险。2016年6月23日2时30分许,刘庆所雇司机刘玉朋驾驶冀F×××××/冀F0P69挂重型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山东省滨州市北外环东海一路时,与杨新明驾驶的冀J×××××/冀J×××××挂货车发生事故,造成两车受损。该事故经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滨城区大队勘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玉朋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刘玉朋有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未检出车辆超载。该事故导致冀F×××××重型货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刘庆委托河北千美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进行车损评估,该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做出公估报告书,公估结论为冀F×××××重型货车损失238275元。举证期限内被告以原告方委托不符合法定程序,公估损失过高,提出重新鉴定,本院委托的广源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对冀F×××××重型货车进行重新鉴定,该公估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做出公估报告书,确定冀F×××××车辆实际损失金额为224274.67元(263274.67元残值3900元),公估费12800元。另查明,原告方赔偿事故相对方杨新明驾驶的冀J×××××/冀J×××××车辆三者损失14650元。车主刘庆,为曲阳县人,事故发生后,刘庆让曲阳县安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到滨州将冀F×××××重型货车及冀F0P69挂车一并拖回曲阳,拖车费10386元。

本院认为,原告河北联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6年4月8签订的保险合同,系双方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属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原、被告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公安交通警察管理大队的交通事故认定及司机刘玉朋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司机刘玉朋的驾驶及从业资格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原告河北联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作为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原告的被保险车辆冀F×××××,经本院依法委托广源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进行重新评估,确定冀F×××××车辆损失金额为224274.67元。此次评估为法院委托确定的公估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程序合法,应以此公估结论作为冀F×××××车辆损失的实际数额。
关于拖车费,原告提交冀F×××××施救费票据两张,金额10386元,事发后刘庆让曲阳县安援汽车公司将事故车及挂车拖回曲阳,票据为2016年8月2日出具的,票价出具虽晚,票据内容真实有效,本院予以认定,但10386元包含有挂车的拖车费用,酌情应扣除4000元,原告拖车费损失6386元为宜。
关于代偿第三者车辆冀J×××××\冀J×××××挂货车损失14650元,有山东鲁伟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论书及收据一份可证,且未超出被告承保的机动车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承保限额,被告应予赔偿。关于公估费,因被告申请重新鉴定的公估结果改变了原鉴定结论,故第一次鉴定费用16414元由原告负担、重新鉴定费用12800元由被告负担为宜。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永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偿付原告河北联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保险理赔金245310.67元。
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96元,减半收取2748元,由原告负担448元,被告负担2300元。第一次公估费16414元由原告负担,重新公估费12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刘志强

书记员:岳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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