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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置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诉北京天瑞创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河北置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王新(河北颂和安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天瑞创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原告河北置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住所地保定市天鹅中路33号。
负责人冀志强,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新,河北颂和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天瑞创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11号楼10层2单元1006。
法定代表人于健伟,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河北置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与被告北京天瑞创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7月2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北京天瑞创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该案转为普通程序。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北京天瑞创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该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申明珠

书记员: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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