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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纪委原副书记陈玉祥受贿案一审宣判凸显反腐利剑

2025-05-24 李北斗 评论0

2025年5月20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玉祥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这一案件的宣判,不仅是对陈玉祥个人腐败行为的法律清算,更是中国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的缩影。

陈玉祥在2001年至2023年间,利用担任河北省纪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000万余元。作为纪检监察系统的高级干部,他本应是反腐的“卫士”,却沦为腐败的“内鬼”,其行为严重背离了职责使命。案件涉及项目承揽、企业经营、案件处理等多个领域,凸显了腐败对公平正义的侵蚀。

法院在判决中综合考量了陈玉祥的部分犯罪未遂、主动交代罪行、认罪悔罪及退赃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这种处理体现了对法律公正性和宽严相济原则的坚持。然而,十二年刑期与巨额罚金也表明,任何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此案彰显了中国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决心,尤其对纪检系统内部腐败的查处,展现了“刀刃向内”的力度。这不仅净化了纪检队伍,也增强了公众对反腐的信心。然而,案件也暴露了权力监督的薄弱环节,提示我们需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制约,压缩腐败空间。

陈玉祥案的宣判是一个警示: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于为民服务,而非谋取私利。反腐永远在路上,只有持续高压,才能确保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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