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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瑞达担保有限公司与沧州鑫凯管件有限公司、沧州皓冠管业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河北瑞达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争明,该公司经理。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颐和国际B座1016室。
委托代理人白玉宽,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沧州鑫凯管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增光,该公司总经理。
地址孟村回族自治县路庄子工业区。
被告沧州皓冠管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国忠,该公司总经理。
地址孟村回族自治县牛进庄乡路庄子。
被告田增光。
被告张桂霞。
被告左世凯。
被告田国忠。
被告田国臣。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北瑞达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沧州鑫凯管件有限公司、沧州皓冠管业有限公司、田增光、张桂霞、左世凯、田国忠、田国臣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北瑞达担保有限公司已与被告沧州皓冠管业有限公司、田国忠、田国臣庭外达成和解,原告于2014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北瑞达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沧州皓冠管业有限公司、田国忠、田国臣的起诉。

审判员  张德山

书记员:邹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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