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正硕律师事务所
武天竹
梁秀燕(河北华研律师事务所)
姚淑斌
张晓昕
原告河北正硕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慧贤,主任。
委托代理人武天竹,该所执业律师。
委托代理人梁秀燕,河北华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姚淑斌
委托代理人张晓昕。
原告河北正硕律师事务所与被告姚淑斌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河北正硕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89元,减半收取204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370元,由被告姚淑斌负担。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河北正硕律师事务所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89元,减半收取204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370元,由被告姚淑斌负担。
审判长:王昆
审判员:王新志
审判员:岳建国
书记员:苗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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