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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出化工有限公司与天津日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黄某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河北日出化工有限公司
李云超(河北冀星律师事务所)
天津日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黄某
天津赛缔德科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聚广嘉辉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曼景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天保国际展贸有限公司

原告河北日出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松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云超,河北冀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日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某,董事长。
被告黄某。
被告天津赛缔德科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晶,董事长。
被告天津市聚广嘉辉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宝平,董事长。
被告天津曼景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长勇,董事长。
被告天津天保国际展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新,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8月13日日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天津赛缔德科贸有限公司、天津市聚广嘉辉商贸有限公司、天津曼景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天保国际展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天津赛缔德科贸有限公司、天津市聚广嘉辉商贸有限公司、天津曼景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天保国际展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天津赛缔德科贸有限公司、天津市聚广嘉辉商贸有限公司、天津曼景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天保国际展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长:刘东辉
审判员:倪磊
审判员:韩兴祖

书记员:耿潇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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