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河北悦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天源阳某太阳能工业有限公司、河北保定诚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河北悦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市中华小区石柱街59-65号。
法定代表人:张学志,职位。
被告:北京天源阳某太阳能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查家马房村村委会西500米路南。
法定代表人:李法站,职位。
被告:河北保定诚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保定市三丰西路428号。
法定代表人:梁红卫,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刚,河北颂和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北悦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天源阳某太阳能工业有限公司、河北保定诚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9日立案。原告河北悦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北悦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悦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400元,由原告河北悦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宋爱云
审判员 汪浙
人民陪审员 李雅楠

书记员: 孙轼航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