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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峻健建材有限公司与山东万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河北峻健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安阳乡司仓村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63988684230法定代表人:高天亮,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旭辉,河北心缘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伟,河北心缘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山东万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朐县城关街道万达路18号。法定代表人:尹冬霞,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河北峻健建材有限公司与山东万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9日立案。原告河北峻健建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北峻健建材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自由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北峻健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理费80元,由原告河北峻健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审

审判员  李新乐
审判员  侯彭刚
审判员  杨顺才

书记员: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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