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河北嘉虎柜业有限公司、田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河北嘉虎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淑表。地址:武邑县。委托代理人:王志远,河北利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田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武邑县。

申请人河北嘉虎柜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田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河北嘉虎柜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存款100998.7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河北嘉虎柜业有限公司以赵淑表名下的大众牌小型轿车(车牌号冀T×××××)一辆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北嘉虎柜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田某某名下银行存款100998.7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期限一年。案件申请费1025元,由申请人河北嘉虎柜业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保东

书记员:武义森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