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河北创利宏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某某、张某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河北创利宏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定州市水源街东侧。法定代表人王占军,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辉,河北顺治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被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被告:张旺,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被告:张保国,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

原告河北创利宏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某某、张某某、张旺、张保国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6日立案。2018年10月22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北创利宏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0500元,减半收取5250元,由河北创利宏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马胜旗

书记员:靳凯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