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北一博绿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大街***号。法定代表人:郝延龄,该公司职务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司丽佳,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北安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高新区新石北路***号。法定代表人:吕玉刚,该公司职务执行董事。
原告河北一博绿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安创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6日立案。原告河北一博绿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北一博绿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3493元,减半收取计6746元,由河北一博绿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瑞珍
书记员:石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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