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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环宇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山东晨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沧州环宇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叶成立(天津津阳律师事务所)
山东晨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李兵(山东亿宁律师事务所)

之一
原告沧州环宇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青县上伍乡林缺屯村,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尤振荣,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叶成立,天津津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晨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州市经济开发区圣威尔与工业路交叉口东北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726699308H3-1。
法定代表人董阔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兵,山东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沧州环宇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晨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后,被告山东晨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已约定管辖法院为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故本案应移送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审理。



审判长:姜庆余

书记员: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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