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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沧州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姜永建(河北经航律师事务所)
李某某

原告沧州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
法定代表人张立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姜永建,系河北经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某。
原告沧州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审判长:甄建芝

书记员:荣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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