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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沧州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姜永建(河北经航律师事务所)李某某
原告沧州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法定代表人张立顺,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姜永建,系河北经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某某。原告沧州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审判长:甄建芝
书记员:荣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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