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沧州市辛某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辛国栋,该公司总经理。
企业代码73289661-5。
企业地址沧州市南环中路52号。
委托代理人季兰华,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沧州桃园餐饮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沧州市解放西路。
本院在审理原告沧州市辛某装饰装修有限公司诉被告沧州桃园餐饮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1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沧州市辛某装饰装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2318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杨桂玲
书记员:黄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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