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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沧州市万大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德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杨荣艳,河北沧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某,男,住沧州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沧州市万大家具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沧州市万大家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高洁
书记员: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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