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场白】 大家好,欢迎收看《小乔讲法律》!我是你们的老朋友小乔。今天我们要聊一个特别的案例,关于建造师“挂证”讨工资,结果被法院驳回的故事。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劳动关系不是随便签个合同就成立的!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案例引入】 故事的主角是周某,他手持二级建造师证书,想通过“挂证”赚点外快。2012年2月9日,周某和一家建筑公司签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全日制劳动合同书》,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周一到周五上班;另一份是《二级建造师聘用合同书》,约定公司可以用周某的建造师证书来满足资质要求,公司负责证书的注册、维护和使用。签合同当天,周某还给公司开了一张3000元的收据,写明是“建造师证挂靠预付款”。
【故事发展】 合同签了之后,周某压根没去公司上班,公司也没按劳动合同给他发工资。不过,公司倒是在2012到2015年间,每年付给了周某一笔证书使用费。从2016年8月起,公司还为周某交了社保,一直交到2019年3月。到了2019年,周某觉得自己亏了,觉得自己签了劳动合同,公司却没给够报酬。于是,他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证书使用费,还要求返还证书和开解聘证明。
公司这边呢,2019年3月22日给周某开了个解聘证明,但仲裁委对周某的其他请求全部驳回。周某不服,告到了法院,想让法院支持他的诉求。
【法院判决】 法院是怎么判的呢?核心问题在于:周某和公司之间到底有没有劳动关系?法院认为,判断劳动关系的关键是看劳动者有没有实际提供劳动、是不是受公司管理、是不是靠自己的劳动拿报酬。
我们来看看事实:周某签的劳动合同里明明写着每天8小时、每周5天的工作安排,但他一次都没去公司上过班。这显然和劳动合同的内容不符。而且,周某开的那张3000元收据,清楚写着“挂证预付款”,这说明他其实是把建造师证书“挂”在公司换取费用,而不是真的去工作。结合当地对建造师证书的管理规定,法院认为,周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他和公司之间有劳动关系。
所以,周某要求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至于他要求支付证书使用费,法院说这个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所以也不处理。
【法律要点】 这个案例给我们提了个醒:劳动关系不是光靠签合同就能成立的!法院会综合看几个因素:
你是不是真的在公司干活了?
你是不是受公司的管理,比如上下班打卡、听领导安排?
你的收入是不是靠自己的劳动换来的?
像周某这样,只是把证书挂在公司,拿点挂证费,但没实际工作,法院就不会认定这是劳动关系。所以,想靠“挂证”再主张劳动报酬,基本上是行不通的。
【总结与互动】 今天的案例是不是让你有点意外?“挂证”看似能赚快钱,但如果想再多要一份工资,法律可不一定支持哦!大家觉得这个判决公平吗?如果你有类似经历,或者对劳动关系有啥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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