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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中银富某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李某、胡某等借款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沙洋中银富某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马哲系该公司风险主管一般代理
常飞城系该公司三农业务部经理一般代理
李某
胡某
汤涛
李成军

原告沙洋中银富某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富某),住所地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荷花中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吴波,系该公司行长。
委托代理人马哲。系该公司风险主管。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常飞城。系该公司三农业务部经理。一般代理。
被告李某。
被告胡某。系被告李某之妻。
被告汤涛。
被告李成军。系被告李某父亲。
原告中银富某诉被告李某、胡某、汤涛、李成军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5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周曲曲独任审判,于2016年4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马哲到庭参加诉讼,四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李某、胡某签订的《借款合同》,与被告汤涛、李成军分别签订的《保证合同》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被告李某、胡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原告向其发送了贷款全部到期的通知,被告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原告与被告李某、胡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清晰明确,对原告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汤涛、李成军自愿为被告李某、胡某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二被告未能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与被告李某、胡某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是并未办理抵押登记,其抵押权并未设立,对其要求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被告承担违约金及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因未提交证据证实费用实际发生及费用金额,对其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  、第二百零六条  、第二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一百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第一款  、第一百四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李某、胡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沙洋中银富某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80000元及截至2016年3月30日的利息(含罚息)2523.15元(2016年3月30日之后的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作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15%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被告汤涛、李成军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沙洋中银富某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50元,由被告李某、胡某、汤涛、李成军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李某、胡某签订的《借款合同》,与被告汤涛、李成军分别签订的《保证合同》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被告李某、胡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原告向其发送了贷款全部到期的通知,被告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原告与被告李某、胡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清晰明确,对原告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汤涛、李成军自愿为被告李某、胡某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二被告未能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与被告李某、胡某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是并未办理抵押登记,其抵押权并未设立,对其要求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被告承担违约金及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因未提交证据证实费用实际发生及费用金额,对其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  、第二百零六条  、第二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一百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第一款  、第一百四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李某、胡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沙洋中银富某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80000元及截至2016年3月30日的利息(含罚息)2523.15元(2016年3月30日之后的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作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15%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被告汤涛、李成军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沙洋中银富某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50元,由被告李某、胡某、汤涛、李成军共同负担。

审判长:周曲曲

书记员:柳艾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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