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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连发与杨某某、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沈连发,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翰林,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
  被告:周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
  本院受理的原告沈连发诉被告杨某某、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7日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杨某某、周某某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黄讚美

书记员:乔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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